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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限塑令看真维斯的品牌经营策略

2007年12月3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。这份被群众称为“限塑令”的通知明确规定:“从2008年6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”;“自2008年6月1日起,在所有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,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”。
–“限塑令”

限塑令刚实施的时候,去超市真有点不太习惯,按照计划买了一大堆东西后,发现需要自己抱回去。不过慢慢的,就开始习惯自备购物袋上街,或者只选择容易携带的物品。

限塑令产生的积极效果是显而易见的,大街上再也看不到满天飞的白色污染了。人们养成了重复利用塑料袋的习惯,自带旧购物袋购物,用废购物袋尽可能多的装垃圾。

所以不管限塑令的实施是否适合中国国情,其环保效果是值得肯定的。

是,在服装销售这样的高利润行业,限塑令却被当作手提袋收费的正当理由。想像一下,当你买了一条裤子,两双袜子去柜台交钱,却被告知购物袋收费2元,你开始犹豫,这点东西没多大,用个2块钱袋子装太浪费了,可是我还要去买别的东西,拿着袜子和裤子实在太不方便也太不雅观了,所以还是买个袋子吧。可怜的人们默认了服装店高价出售购物袋的行为。

这太强盗了。

首先,你的购物袋是纸质的,并不是在限塑令规定的范围之内。这是商家偷换概念,将购物袋的钱变成自己的额外收入,原来购物袋的成本已经算在衣服的价格中,现在衣服价格没有降,购物袋额外收费,所以纸质购物袋收费等于是在抢钱

其次,购物袋就算是塑料材质,你也不能收费2元这么强盗,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,要知道就算使用大号的可回收塑料带,售价也不过5毛,足够装这些衣服。而服装店只提供成本很高的精致包装袋,这本身就是过度包装,质量大多也很次,消费者花两块钱买回家的包装袋,其利用价值也很低。商家提供过度包装强卖消费者,这难道不是强盗行为么?

分析完这些,再看看现实中的情况吧。

今天和同事出去逛大街。我们俩消费了三家服装店的东西:真维斯,李宁,361°。这三家在提供包装袋上做法不一,很具代表性。
三家中,李宁和361°都是有偿提供购物袋,收费都是1元。李宁只提供中号塑料带,361°提供较为结实的纸质包装袋。由于从李宁店买的是一双鞋,本身有包装盒,就没有要他的袋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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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361°买了三件以上的衣物,且认为361°提供的袋子较为结实,再利用率较大,就购买了一个袋子。在真维斯只消费了一件上衣,店家提供了精致且免费的纸质包装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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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在购物袋这个环节,我替大家判决了,真维斯完胜其他两个品牌。

先说其他两个品牌输在哪。李宁完全遵守国家规定,收费提供塑料带,但是在上面“强盗性”分析中属于第二种价高物虚、强买强卖。361°比李宁牌稍好,提供的袋子有一定可再用性。可是361°提供的袋子是纸质的,并非规定范围内的,属于偷换概念,重复收费。

再说真维斯,包装袋很漂亮,提手很结实,不容易断裂,也不嘞手。在包装袋紧俏的时期,我很愿意提着它上街,当作自己的临时手提袋。袋子上有真维斯的品牌,购买真维斯的人必定会经常和同类消费层次的人接触,这样产生的品牌推广效应要比在电视上打广告要好很多。而真维斯为此付出了也许只有5毛钱成本。

真维斯

真维斯看准了一个市场,
当限塑令实施后,以前出门拿塑料袋装临时物件的人们必然要换用手提袋。服装店是手提袋的主要来源。一个购物袋的寿命在一个月左右,而一户人家一个月内消费两种品牌的几率很大(去逛街可能在一家店买鞋,在另一家买裤子),所以人们外出时如果需要使用购物袋往往有两个以上的选择,显然,美观结实的袋子必定为首选。顾客买完衣服,对于收费购物袋往往会拒绝。而免费购物袋几乎没有被拒绝的理由。

真维斯不仅看准了这个市场,而且抓住。美观实用免费且具有广告性质的购物袋应运而生。

休闲服饰的市场很大,真维斯做到销量第一,其品牌价值是重要保证。而品牌的提升靠可不是见个人就说“牌子!牌子!”,而是靠从小处做起一点一滴的去经营品牌。

真维斯,我看好你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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